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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郴州市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人
发布时间:2024-07-11浏览次数:422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关于印发<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24〕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永兴县委、县政府同意,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名,其中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

  员74名,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4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报考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其它情形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2024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同时必须具备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永兴县卫生健康局认定。

  (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其他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为2024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跟班学习、进修、实习、见习期均不算作工作经历,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同期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费查询中截图打印)。

  (6)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2024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2届、2023届、2024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7)《岗位信息表》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对应的卫生系列职称(不含基卫中、基卫高)。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约定试用期未满的或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永兴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永兴县乡村教师公费师范定向培养的2024届毕业生,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本土化培养专科层次的2024届毕业医学生;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自行在湖南省人事考试官方网站下载《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202室)。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两天到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2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天上午12:00时前。代领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择岗全过程,请保留到择岗之后。

  5.注意事项

  (1)对《岗位信息表》中明确为“急需紧缺岗位”的岗位不设置笔试开考比例,其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本次考试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于同类型试卷实际参考人数的成绩之和除以有效参考人数所得的平均分数再乘以80%,如果按以上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低于60分的,则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对无人报名或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被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4年7月22日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7月23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岗位的视同放弃本次报名。7月24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3)报考人员应填写并打印好《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仔细阅读《报名表》上诚信考试承诺书规定的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

  (4)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和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5522913)。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①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并手写签名,一式两份);②本人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③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④有正式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⑤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等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所有需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并确定,其中,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和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全程监督。

  2.笔试科目。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中西结合类、医技类和药学类等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会计岗位考《会计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笔试时间、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该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增加面试环节,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没有出现并列,则该岗位不再进行面试环节。

  2.面试形式。采取口述操作的方式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者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该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者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果该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者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综合成绩还相同,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本考场所有评委的实际分数相加)顺序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择岗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精神病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岗位的考生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提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择岗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择岗环节放弃选岗、聘用资格的,所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招聘公告发布时没有明确职业资格要求的,如果聘用后三年内未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者将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其它医疗卫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人员不予批准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聘用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不算最低服务年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笔试(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计划岗位数的空缺时,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两次(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如果未进入面试程序的岗位递补对象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该岗位不予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和永兴县委组织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六、招聘考试服务

  (一)考务咨询: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5522913

  (二)政策咨询:永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三)举报电话:

  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195********

  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永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5535953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5522913

  (四)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及招聘政策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永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同意报考证明.doc

  4.工作经历证明.doc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原标题:2024年永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czrsj.czs.gov.cn/18281/18295/content_376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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