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芜湖镜湖区第二次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8月20日—8月21日(每日9:00—11:30,15:00—17:00)
领取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申报时未交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携带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地点: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得代领。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将取消教师资格。